原标题:中央纪委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纪检组原组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曲淑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纪检组原组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曲淑辉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曲淑辉同志担任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期间,未按照党中央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驻在部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严重失职失责;未按照党中央要求聚焦主责主业,长期干预和插手驻在部门下属单位相关工程项目,并从中谋取私利。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曲淑辉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曲淑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曲淑辉简历
曲淑辉
曲淑辉,女,汉族,1955年3月生,山东莱州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现任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
1973--1973年吉林省九台县龙家堡公社新民大队插队
1973--1976年吉林省九台县龙家堡公社副社长
1976--1978年吉林省长春市委组织部秘书处干部
1978--1982年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1984年全国水上运输高级检察院海事检察厅干部
1984--1988年交通部党组纪检组副处级检察员
1988--1990年监察部驻交通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交通部党组纪检组办公室主任
1990--199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部副局级纪检员、监察专员兼纪检监察一室主任
1994--1996年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副组长(正局级)
(其间:1993--199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6--2001年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其间:1997--2000年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1--2006年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2006--2008年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2008--2016年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
2016-- 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
2017年6月--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中国法纪网摘编: 任薏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