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董桂文主任率调研组到广西开展刑事“案-件比”专题调研
近日,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率领调研组到广西就降低“案-件比”的主要做法、体会,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建议开展专题调研。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第四检察厅、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日报社及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院综合业务部有关同志参加调研。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卫福喜,自治区检察院二级巡视员杨天寿,南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建波,崇左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缨以及自治区、市、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有关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核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子系统、调阅案件材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先后到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青秀区公安分局,崇左市检察院,龙州县检察院、龙州县公安局就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案-件比”评价指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指标考核与案件质量、政法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多方面内容与一线办案干警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调研组在南宁市青秀区、崇左市、龙州县检察院调研。
董桂文表示
此次刑事“案-件比”专题调研,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开展的一次重要调研活动。今年,广西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效降低“案-件比”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行之有效经验做法要总结好、推广好,同时也要认真分析不足补齐短板,切实有效提升案件质量。
董桂文指出
“案-件比”评价指标的设置,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通过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将上一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以最少的司法投入、最少的诉讼环节、最少的办案时限办结当事人的案子,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空转,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的满意度。
调研组在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龙州县公安局调研。
董桂文强调
在新时代,人民群众不仅仅期待实体的公平正义,更希望在诉讼过程中感受到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方向引领,能够直观反映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直接反映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水平和效率的切身感受,是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
今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针对去年“案-件比”过高问题,以知不足而后勇的决心和勇气,建章立制,切实加大管控力度,对不必要产生的诉讼环节“挤掉水分”,有效解决影响“案-件比”相关问题,1-7月广西刑事“案-件比”为1∶1.2008,全国最低,获张军检察长在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表扬肯定。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摘编:黄耀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