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张瑶)“非常感谢法官们为我们的案件所作的工作。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朴实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平易近人的待人态度,展现了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让我们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我为阜康市人民法院点赞!”8月16日,阜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高峰法官收到了当事人新疆某科技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一份感谢信,以表达该公司对阜康市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2019年5月,被告新疆某科技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支付甘肃某农业公司和北京某种业有限公司的货款,后这两家公司于2020年4月向阜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全部货款共计38万余元。承办法官高峰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但未能调解成功,遂及时作出被告某科技公司尽快给付货款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按照判决内容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的给附义务后,被告公司接到了多份疆外价值不菲的订单,但因为此前原告申请的冻结账户保全措施未解除,无法使用银行账户,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怎么办?
被告公司代理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给高峰法官打来电话,能否在疫情防控期间帮助办理解封手续。高峰法官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并得到回复:“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不误,用好科技手段,更要服务好民营企业发展。”高峰通过网上对被告公司的资料审查无误后,与执行局同事利用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第一时间解除了对被告公司账户冻结措施,大额的购销合同得以顺利地签订,切实解决了该公司的燃眉之急,给这场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阜康市法院自疫情发生以来,注重在线诉讼、在线办公、疫情防控、执法办案两不误,充分发挥智慧法院科技手段,落实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措施,截至8月16日,网上审执结各类案件58件,标的额965万余元,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释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