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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名村干部聘村民煮饭 为其申报低保抵工资

发布时间:2017-05-02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问责进行时】低保金抵工钱 村干部心存侥幸被处分

  “村委会没有钱,经费也少。我就想着为村委会节约一点开支,想着也不是为了我个人,就心存侥幸,将纪律和规矩丢到脑后,缺乏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我接受处分,让自己长长记性!”罗平县富乐镇必米村党总支书记李某在组织宣布处分决定时痛悔地说。

  2016年11月,罗平县富乐镇纪委在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克扣截留他人低保金的问题线索,富乐镇纪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必米村委会于2012年请一村民杨某到村委会煮饭,每月小工费500元,村委会为减少开支,同年,在没有经村民会议评议的情况下,由村党总支书记李某提议,村委会副主任张某及原村委会主任李锡某同意后,擅自将请来为村委会煮饭的村民杨某及其丈夫李小某申报为A类农村低保。而在发给杨某的500元每月的小工费中用两人享受的低保金抵作一部分工钱,下差部分再由村委会列支。杨某家的低保存折一直由村委会副主任、民政信息员张某保管和取款,并当作其他收入在村委会的账上进行入账,张某共取款他人低保金7100元。

  李某身为共产党员、村党总支书记,不心系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帮扶他人困难,反而将手伸向群众的低保金,群众的救命钱;张某身为村委会副主任、民政信息员,不但不阻止总支书记李某,反而表示赞成,并亲自保管和领取他人低保金,还把领取的低保金在账上处理为村委会的其他收入进行入账,他们将纪律和规矩置若罔闻,辜负了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在群众中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近日,富乐镇党委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克扣他人的低保金从村委会的经费中扣还他人。

  民生资金是高压线,伸手必被捉,不得心存侥幸、不得欺上瞒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多为群众谋利益,带领群众致富,关心群众冷暖,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罗平县纪委 李辉)

中国法纪网摘编 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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